尊敬的患者、来访及家属们:
为了您舒适的就医体验,我院建立了完善的就医流程,现将预约挂号及预约心理咨询师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每次就诊(务必)请携带好身份证和/或医保卡,就诊费用可根据包头市医保政策进行报销。
2、心理咨询与治疗属于自费项目,由来访自愿选择,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3、预约后到门诊取号,取号后由门诊分诊台进行分诊,分诊后再候诊。
4、到精神科门诊首次就诊时,根据《内蒙古医疗服务价格目录》需缴纳“精神科首诊精神病检查”费用(主要是全面详细评估患者的认知、情感及意志行为,以便进一步诊治)。
5、门诊承诺严格遵守保密原则,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未经患者本人同意或允许,绝不向第三方透露涉及患者个人身份资料和其他可能危害患者权益的隐私信息。
6、复诊频率及时间应与医生进行确认,每次开药不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及《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剂量;所有药品需按照医嘱、处方及药物说明书进行服用。
7、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就诊人私自将药品给予他人使用或贩卖。